各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乙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丙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丁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