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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城镇城南桥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10月09日      有1792人浏览过

1.招标条件

明城镇城南桥维修工程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明城分局,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和上级专项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明城镇城南桥维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明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投资约为320898.06元。

2.3 计划工期:60个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南桥维修工程,包括桥面铺装、护栏、桥头搭板及伸缩缝,以及路面混凝土、解决桥面排水等工程等工程,具体见招标单位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320898.06元,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以中标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合格或以上 。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不能提供则可以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替。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同时具有路桥相关专业职称工程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4.6.3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4.6.4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4.6.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

(5)拟派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B证复印件;

(6)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如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要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的查询网页打印件;

(8)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本企业所在地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17年 10 月 9 日至2017年 10 月 13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6371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7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投标会议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政府网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明城分局

地 址:高明区明城镇

邮 编:528518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757-88930622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升华巷12号铺位102-2商铺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阮先生

电 话:13928548831

传 真:0757-88821068

电子邮件:495320091@QQ.COM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

2017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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