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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龙镇旧体校加固改建项目加固工程招采公告

2021年04月27日      有1318人浏览过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东莞市石龙镇旧体校加固改建项目加固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石龙镇旧体校加固改建项目加固工程

二、项目编号: ZBCG-2021-15

三、工程地点: 东莞市石龙镇

四、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003,199.79 元,(投标人报价时,不得高于此限价)。

五、工程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78.98㎡,地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自动报警工程、给排水工程(不含卫洁具)、消防水工程等;地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加固工程、电气工程、自动报警工程、给排水工程(不含卫洁具)、消防水(含气体灭火)工程、防排烟工程、电梯工程等;室外及其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支护工程、室外排水工程。其中最大建筑高度23.70米(5层),最大单跨22.840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六、工程范围:东莞市石龙镇旧体校加固改建项目加固工程, 挖基坑土方、挖沟槽土方、回填方、余方弃置、开孔、立面抹灰层拆除、路面拆除、地面锯缝、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试验桩、基础梁、距形柱梁、构件钢筋、单排钢脚手架等 、运输费、税费、机械费、人工费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具体以清单图纸为准)。

七、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1、结算原则:-无甲供材

(1)固定单价合同:结算综合单价按合同清单单价*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工程量按双方确认的竣工图及签证变更资料按实计算。

(2)投标人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除甲供材外,包括且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场地清理费、管理费、利润、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的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所有措施费及规费、工程税金( %的工程税金)及风险、完成图纸所有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

(3)在结算过程中,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为:

① 变更增减的项目是附件《报价单》中已有的项目,则价格按附件《报价单》中的单价执行,如附件《报价单》中存在相同项目但单价不同,则单价按附件《报价单》中的最低单价执行。

②变更增减的项目在附件《报价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执行。

③变更增减的项目是附件《报价单》中没有的项目也没有类似的项目时,单价以甲方成本工程师询回来的市场价加上合理利润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2、土方回填取土,按10公里计算;土石方、淤泥外运运距按10公里计算,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本工程不提供弃土位置,具体弃土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合法处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3、工程款支付节点:

(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没有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进场开工15天后,方可申报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在每月22日根据上月21日起至本月20日止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本月已完工程价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当月工程进度款申请后的15天内完成申报量的确认并支付经确认的进度款的80%费用。承包人按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分单元按专业申报工程进度款(一式二份)。

(3)在当期工程款项支付前,如发现当期完成工程项有不合格时,将扣除不合格项费用的费用,乙方还应立即进行修补工作,费用自理;不合格项经整改或修补达到“合格”的,在达标的当期支付其对应的费用;不合格项经整改或修补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应在结算中扣除不合格项费用。

(4)工程完工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80%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5)待工程全部调试完毕,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书60天内按结算方式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初审结算价的90%;

(6)经甲方成本部按结算方式复审的结算价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双方办理最终结算事宜并提供材料商结算清单以及劳务结算清单起15日内,支付到结算总价97%,乙方根据最终结算价及累计收款多退少补。

(7)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足额提供增值税税率为 %的 专用 发票给甲方。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及相关细则执行。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上月工人工资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工程质保金:结算总价的3%作为该项目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甲方在保修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工程质保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八、工期:工期 60 天,计划2021年 04 月 30 日入场,2021年 06 月 30 日完工,具体施工时间根据项目部施工进度安排。

九、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以密封形式于2021年 04 月 30 日 10 时 20 分前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 04 月 30 日 10 时 35 分,所有应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址送达招标方,逾期恕不接受。

十、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任何附加条件招标人一律不接受或视为废标。

2、中标单位严禁有挂靠或者违法转包行为。

3、投标文件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

4、质量要求: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拟参与投标公司或在莞建公司官网招标采购公告获取。

十二、有关此次招标答疑事宜,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城市风景街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生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方式:15017133726

邮箱:9846664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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