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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征集公告

2019年10月16日      有2286人浏览过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财政资金安排,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方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三、建设地点:越秀区海月东地块东至元运新街,南至新河浦涌。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 该项目 )。该项目用地红线面积约10000平方米。该项目拟建3幢接近100m的高层综合楼,分房屋征收和新建安置房两期进行建设。

本次施工周边房屋鉴定项目包含红线外约32栋房屋,2处构筑物,红线内约10栋房屋,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本次鉴定的房屋结构复杂,含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等单层、多层及高层房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内容为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施工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鉴定服务,具体如下:

1.包括为开展鉴定工作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

2.本项目基坑开挖深度约16.5米,为有力推进项目建设,保障建(构)筑物和人员的安全,分清房屋损坏责任,了解基坑开挖周边建(构)筑物等的变形、损伤,拟对基坑开挖边线33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进行安全鉴定。必要时对建(构)筑物进行变形监测和施工后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3.本次需鉴定的建(构)筑物面积暂定9万平方米,最终鉴定内容、数量、次数由征集人确定,征集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鉴定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4.上述工作及其他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最高投标综合单价限价为5元/平方米。本工程房屋安全鉴定费结算时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最终房屋安全鉴定费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价且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若越秀区财政部门审定费用低于合同价,以越秀区财政部门审定价作为结算价,且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

(二)投标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点00分。地点: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北路77号麓湖阁南塔202珠江监理招标代理部)。

(三)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上午10时0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注:投标人投标登记并购买征集文件时需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征集文件版权费每套500元,由征集代理单位收取。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征集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投标人已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须提供备案网页截图

(三)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鉴定人员需具备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须在本投标单位执业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且连续参加广州地区社保半年或以上。

(五)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业绩证明(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六)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登记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501,联系人:杜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zjjl.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0月16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诺书


如本公司成为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征集活动中标人,承诺做到如下工作:

一、在海月东安置房项目实施周期内,按照征集人要求配备不少于1名专业人员提供驻场服务。

二、在驻场服务期间,定期主动为征集人提供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最新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等相关文件。

如若本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承诺执行,则我公司同意无条件接受征集人对本公司的相关违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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