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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公司
2021年4月8日今日新闻报道:据南宁市建筑安全检测技术部透露
2020年7月27日下午,南宁市南梧路一带突降暴雨,两名女子在路边一家店铺避雨时,头上的广告牌突然坍塌,将两人压在下面,多名市民见状赶紧上前帮忙抬起广告牌将两人救出。
惊魂未定的滕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她和另外一名受伤的女士去接上培训班的孩子回家,路上被大雨困住,就到这家店铺避雨。“幸好孩子先下车进店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滕女士说,两人刚在屋檐下停好车,听到“轰隆”一声,她还来不及反应就被压倒了,所幸广告牌倒下后翘起,还有一定空间,才未严重受伤,而另外一名女士则被广告牌重重砸倒,腰部受伤严重,“电动车尾箱都被砸成两截了。”
事发后,两名受伤女子已被家人接走,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外广告业态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管理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在城市环境改造中,我市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户外广告整治,拆除了大量的户外广告,建立了一系列规范管理制度,积累了一定的户外广告监管经验,这些都需要通过法规的修订,确保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体制。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及时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市城管部门强化安全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集中精力重点做户外广告、门头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管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安全di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小街小巷的安全监管力度,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及时排查,确保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安全、美观。
南宁市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公司
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而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已取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但未按规划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在城市市政设施或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五十平方米以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户外广告设施残缺、污损、空置或者有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户外广告的有关设置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强制拆除。
(六)设置户外广告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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