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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通过了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已经取得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评价的单位。其服务内容覆盖了建筑工程科研、咨询、设计、检测、鉴定、灾害评估和专业工程施工等,拥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评估、专业施工、产品生产销售等资质。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较早进入广东建筑市场的综合型科技知名企业。公司多年来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规范公正的原则,对200多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了检测鉴定和评估,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赞誉。2008年公司被深圳市质量检验协会、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接纳为会员单位,一名工程师被录入深圳市建设局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并聘为深圳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检查专家。几年来,公司一直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建筑灾害指定处理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效益。公司现有各类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工程技术人员20名,全部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公司占地面积200余平方米,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拥有各种的检测试验仪器设备40余台套,具备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构筑)物安全鉴定和评估的能力,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房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安全鉴定?
问:我拥有一套30年房龄的住房,但从未做过房屋安全鉴定。考虑到房屋居住已久,墙面裂缝明显,想找有关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但又不确定自己的住房是否满足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
根据
《江西省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二)房屋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四)房屋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
同时根据第二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周边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周边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
(一)挤土桩施工,距最近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开挖深度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地下隧道、盾构施工,距洞口边缘一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等其他施工中处于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修水县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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