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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需要做安全性鉴定

浏览量:762 发布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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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人身安全,以下6种类型的房屋需尽快做房屋安全鉴定:

1、改变使用功能、装修改造、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2、房屋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房屋。

3、政府部门规定及其它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形。

4、房屋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开裂、下沉、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5、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6、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在房屋安全鉴定中,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会使房屋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这种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5种:

1、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和基础结构。

2、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使用性质。例如:将原设计为民用住宅的建筑改为工业厂房。

3、拆改与房屋结构垂直连体的非房屋承重结构。

4、擅自改动、损坏房屋原有设施设备及其它妨碍正常使用的行为。

5、拆除承重墙或在墙体上开挖壁柜、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6、危险房屋未按时报送房屋鉴定报告。

7、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堆放品。

8、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9、擅自安装设备、设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10、违法存放爆炸性、有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11、基坑开挖对相邻房屋造成影响。

12、封堵消防通道。

13、未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4、擅自在楼面、屋面增设分隔墙体、剔槽、开洞、扩洞。

15、其它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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